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0号提案的答复
(主办件)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0号提案的答复
(主办件)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0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0890537/2021-3992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商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陈能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商业地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商贸企业经营载体,商业地产的健康平稳发展是推动商贸流通行业持续增长、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保障,在全省大力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全国商贸物流中心,构建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时期,加大力度促进商业地产发展正当其时。收到提案后,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和武汉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磋商研究,综合各方意见后,汇总情况如下:
一、租金减免方面
2020年4月,为应对疫情影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在房地产方面提出了适当调整预售管理、土地出让、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审批服务等方面17条具体措施,着力消除疫情对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冲击影响,缓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和负担,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省住建厅作为主管部门深入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项目工地先后开展了3轮“下沉企业、助企纾困”活动,加强对各地住建部门的督导力度,抓好政策落实落地,解决了一批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通知》,明确了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进一步助力包括商业地产在内的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2021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其中包括:落实税费减免,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并将尽快出台,让企业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解决企业现实困难。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指出要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二、社保补贴方面
社会保险属于中央事权,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能否减免,政策统一由国家制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12月底已经到期,我省按国家政策执行,省级没有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权限。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省积极按照政策落实,为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503亿元,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助力了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形势好转变化,稳妥退出减免社保缴费等阶段性纾困政策。据此,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同时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指出我省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水电价格下调方面
2020年疫情期间,湖北省、武汉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优惠政策。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长江沿线主要城市和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均为最低。截至2020年底,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仅当年就亏损4.20亿元,目前累计亏损达35.61亿元,且背负了大量的债务负担。为保障城市长期供水安全,考虑到供水企业实际困难,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宜延长。
为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用电成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指出要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措施,严厉查处让中小微企业预缴费行为;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高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费用。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29号),提出深化转供电收费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加快推进转改直改革,持续提升电力服务水平,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四、关于消费激励方面
为活跃消费市场,围绕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春节期间保供应促消费系列政策举措,在做好生活物资储备、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设立平价菜销售专区(柜)等工作的同时,投放1亿元“武汉春节消费券”(2月8—26日)、发放全民文化消费补贴、免费发放200万张景区门票。春节期间,武商、中百、中商、汉商、工贸五大商业集团实现销售额超10.5亿元,同比增长86.4%。
为进一步抢抓回升机遇,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省商务厅制定印发了紧扣春季消费特点的《2021年“相约春天赏樱花”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和贯穿全年的《2021年全省商务系统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省统筹开展省市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各地凸显特色的促消费活动。3月8日,在武汉市举办“相约春天赏樱花”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启动仪式。5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下半年,将聚焦商旅文融合、延伸夜间消费时间空间、全省特色美食地图打卡,举办“欢GO湖北”休闲消费季活动;聚焦国庆中秋春节等节日节庆、“双十一”等线上消费、年货消费需求,举办“约惠湖北”节庆折扣季活动,营造积极消费氛围。在市级层面,武汉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市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围绕贯穿全年的重要消费时段和当前重点消费领域,统筹谋划“暖春消费季、仲夏消费季、金秋消费季、跨年消费季”四个系列和“换新消费、时尚消费、夜间消费、云上消费、汉潮消费、假日消费、美食消费、绿色消费”八个专项消费促进活动,努力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节庆、周周有亮点”的消费氛围,深入打造“武汉购”品牌。
五、专业培训方面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武汉市着眼补短板、堵漏洞,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全面增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省商务厅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指导市州严格落实商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重点商品购销记录,加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不定期开展循环消杀,强化企业应急培训管理。目前,武汉市卫健委实行24小时指挥值班体系,制定24个导则指南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做到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将疫情防控嵌入到日常工作中。武汉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用户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近1万人,每日自动实时比对各类数据500余万条,监测人数182.5万,发现风险自动分级预警,实时触发风险摸排核查、应急事件处置、应急资源调度等闭环业务。强化“人物地”同防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充分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健康生活习惯,加强居民个人防护。
湖北省商务厅
2021年9月9日